2015年3月30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如下: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据悉,免税年限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